《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日前由韩正市长签署市政府第60号令公布,将于5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办法》根据上海市实际情况,对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作了具体规范。
《办法》明确,本办法适用于对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个人遵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规定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而《办法》所称的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等。
《办法》从三个方面对医疗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作了规定。明确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具体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明确发展改革、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财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工作。
相关新闻
- 2011.01.19
- 2011.01.21
- 2011.01.24
- 2011.01.12
精彩推荐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常见药品专题
常见疾病专题
药品
疾病
药企
药店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