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自2011年1月1日起在石嘴山市、固原市试点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取消了两地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标准上的城乡差别。两地开展试点以来,城乡居民参保率分别达到90%以上,有0.88万名农村居民选择了高于原来“新农合”的参保标准缴费参保。
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试点地区除将具有宁夏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纳入外,在区内就读的在校大中专学生、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也纳入参保范围。
在参保缴费上,打破了户籍界限,不以身份来参保,城乡居民可根据自家经济条件选择合理档次参保。宁夏实行“一制多档”:一档150元,二档280元,三档400元。其中,财政部标准统一为120元,因此,个人缴费为一档30元,二档160元,三档280元。城镇成年居民按二、三档缴费,农民可自由选择一、二、三档缴费。家庭中成年人应选择同一档次参保。未成年人及大中专学生按第一档缴费,享受第二档医疗保险待遇,提高了农村未成年人医保待遇。
据统计,石嘴山市、固原市开展试点以来,城乡居民参保率分别达到90%以上,有0.88万名农村居民选择了二、三档缴费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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