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对西医临床医师运用针灸等中医治疗手段为患者治病是否属于超出注册执业类别和范围执业等问题予以明确。提出参加过中医药知识培训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在临床工作中提供相应的中医药服务,不应被认定为超出注册执业类别和范围执业。
近年来,国家在基层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很多西医人员也参加了学习培训,并掌握了一些适宜技术,为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作出了贡献。但是长期以来,西医人员运用针灸等中医治疗手段为患者治病是否属于超出注册执业类别和范围执业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很多基层医务人员。
因此,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在批复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西医师学习中医,培养一批中西医结合人才,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积极推广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据此作出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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