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卫生部网站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国结直肠癌诊疗行为,不断提高我国结直肠癌规范化诊疗水平,加强结直肠癌诊疗质量管理和控制,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常见肿瘤性疾病病例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0〕68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研究,卫生部决定在全国开展结直肠癌病例信息登记工作。
《通知》要求,自2011年6月1日起,医疗机构要在完成每例结直肠癌病例诊疗工作后10日内进行病例信息报送。2011年1月1日至5月31日各医疗机构开展的结直肠癌诊疗病例信息要于于2011年11月1日前补报完毕。
《通知》指出,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经卫生行政部门审定准予设置结直肠癌诊疗相关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应开展结直肠癌病例信息登记工作。
《通知》还指出,卫生部医政司负责全国结直肠癌病例信息登记工作,指定有关单位作为卫生部普通外科、消化内科、放射科、病理科等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对上报的结直肠癌病例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和维护,对全国结直肠癌诊疗进行质量控制。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通知》还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结直肠癌病例信息上报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信息安全、及时、准确上报。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将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作为医疗机构结直肠癌诊疗质量控制的重要指标。各医疗机构要建立结直肠癌诊疗病例信息报送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录入、报告等工作,并为信息上报提供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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