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欧洲植物药已经有700多年的应用历史,但是,欧盟各国对植物药的认识和管理程度却不太相同。
英国将来自植物或植物干燥、压碎或任何其他方式制成的药物,或一种,或两种,或两种以上上述物的混合物,或与水或其他物组成的混合物组成的药物,定义为自然药品。而葡萄牙原则上不将草药制剂列入药品范围,而归于健康产品之列。
为促进草药分类、制造及管理的标准化,1989年欧盟成立欧洲植物疗法科学合作组织(ESCOP),着手进行有系统的文献记录,以及各会员国的立法依据。上世纪90年代中期,欧盟委员会委托欧洲自我药疗行业协会(AESGP)针对欧洲草药市场进行广泛的调查“HerbalmedicinalproductsintheEuropeanUnion”,用意亦在促进草药市场制度的建立。
1995年12月20日,部长理事会(CouncilofMinisters)通知欧洲委员会检查当时欧共体内的草药制品情况。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有利于工业发展和药品在欧共体国家内自由贸易。1996年4月16日,欧洲议会要求欧洲委员会改善草药和顺势疗法药物的市场,组织建立审批传统医药的专门机构。其宗旨是既能维护公众安全又能使草药在欧盟境内自由贸易。1996年4月23日,部长理事会向欧洲委员会提出建议:了解每个成员国内非处方草药情况。
1997年初,欧洲药品审评管理局成立了专门的AdHoc草药药品工作组(简称AdHocHMPWG),该工作组于1998年1月1日开始对草药药品进行清理工作,以此来加大草药的标准化力度和强化草药的研究工作。2001年欧盟委员会建议在欧洲药品审评管理局中建立草药委员会,该委员会在2004年2004/24/EC颁布后成立,负责审批发放欧洲市场的草药销售许可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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