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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售药带来新难题
www.yongyao.net  2011-7-12 14:07:12  来源:健康报网  责任编辑:ting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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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时间, 网上购药像是坐上了过山车。继拍拍网与健客网合作之后,京东商城对九州通全资子公司北京好药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也进入了医药电子B2C(商业零售对消费者)这一新兴市场。商家们正谋算着等待从新平台获利时,刚开通的淘宝网淘宝商城医药馆因不具备售药资格就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叫停。

药品的电子商务一直步履维艰,监管部门也是谨小慎微。原因是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消费者在选择药品时多数是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加之国内医药市场尚不规范,假劣药问题依然存在。而今,电子商务发展的潮流已经容不得医药偏居一隅,在众多问题尚未解决的情况下,企业在花样翻新地寻找新平台,无疑是为药品市场的监管出了一道道难题。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的数据显示,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互联网站有3131家,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的有69家,其中有B2C资格的有38家。拥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说明网站可以通过互联网向网民有偿或无偿提供药品信息。而要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必须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这就是现在医药电子商务所需要的“双证”。

在《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只能在网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但是随便登陆一家获准药品交易的网站就可以看到处方药的身影,甚至毒、麻、精、放药品也有,只不过部分稍正规的网站会要求消费者提供医生处方。保健品更是鱼目混杂,在某网站热销产品栏可以看到奈氏力斯左旋肉碱营养片,但是笔者查询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现该产品并未注册。

此外,网上药店的物流配送也存在不合规的现象,药品经营企业必须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规定,并获得GSP证书。药品在配送投递过程中相当于是药品流通环节的延续,而目前网上药店的物流采用的是与普通商品没有差别的快递公司,他们不可能具备GSP证书。

还有在药师咨询服务方面,网上药店可以通过网上聊天工具进行用药咨询,但是在实体药店中都很稀缺的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能有多少时间可以守在电脑前接待用药咨询?咨询内容是否规范?也是需要监管的重要环节。

进入信息时代,医药电子商务市场必然会吸引更多的商家和消费者。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趋势。现实需要监管部门结合网上药店存在的实际问题,制定更加细化的法律法规,引导医药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同时,更需要加大检查力度,将网上药店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关注点。非处方药是公众自我药疗的重要手段,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公众的用药知识普及和用药安全教育。对于处方药,公众需按照医生的处方服用,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要求,不允许在网上药店销售,切实保证公众的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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