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政府出台了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建立公益性的管理体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要求9月底前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项改革措施。
该省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性质是非营利的公益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由政府负责其举办和发展的费用,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来补偿运行成本。乡镇卫生院的编制总数核定为各县(市、区)乡镇总人数的1.2%。其中医疗卫生专业人员不低于编制的9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面建立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采取公开招聘或民主推荐的方式进行院长的选拔,择优聘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根据前3年医疗服务平均人次数、收入情况等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任务,健全绩效考核机制。
该省要求,确保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鼓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逐步实行一体化管理辖区内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政府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考核达标的规范化村卫生室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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