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湖北省卫生厅获悉,这个省患终末期肾病需长期血液透析治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血液透析治疗发生的费用,由新农合基金按70%的比例补偿。
据湖北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患者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明确诊断,由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后,接受治疗费用可纳入补偿。治疗费用实行限额控制,使用复用型血液透析器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治疗费用控制在400元以内;因病情需要并经患者同意使用一次性透析器进行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费用控制在500元以内。
据介绍,患者血液透析定额补偿费用从新农合住院统筹基金列支,年度补偿总费用计入当地个人年度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报,每次治疗后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向患者垫付新农合基金应补偿部分,患者仅需缴纳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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