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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三部门联合发文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收费
www.yongyao.net  2011-9-9 21:40:44  来源:前沿医学资讯网  责任编辑:hu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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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省物价局、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通知,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每门诊人次最高10元。同时,陕西省卫生厅要求,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准确理解一般诊疗费项目价格内涵,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不得重复收费和分解收费,不得增加群众医药费负担。

据了解,陕西省卫生厅为落实好这项政策而专门发文,界定了一般诊疗费项目价格适用范围是:全省已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现零差率销售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新农合患者个人支付一般诊疗费的标准,在乡镇卫生院就诊,每门诊人次个人支付1元,在村卫生室就诊,每门诊人次个人支付0.5元,并由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在家庭封顶线内支付其余部分的费用。

据介绍,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门诊人次10元(含两天注射、静脉输液),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每门诊人次5元。参合、参保人员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农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陕西省卫生厅和省人社厅规定的比例支付,不得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挂号费、急诊挂号费、计算机预约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急诊诊查费、肌肉注射、皮试、静脉注射、门诊静脉输液、小儿门诊静脉输液等项目,不得再另行收费。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其他服务,仍按现有项目和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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