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友和医药有限公司、湖北李时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药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益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生产、销售带有“前列康”商标字样的药品,涉嫌侵犯浙江康恩贝制药有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后者将前列四家企业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李时珍公司、药大公司等停止侵权,召回、封存并销毁含有“前列康”商标字样的包装物及标识,登报道歉,赔偿损失50万。
罗湖法院一审判决药大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召回、封存并销毁含有“前列康”商标字样的包装物及标识,赔偿损失8万元,驳回康恩贝公司其他诉求。判决下达后,康恩贝不服,提起上诉。该案今日在深圳中级法院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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