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广告违法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第211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252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11部委《关于印发〈违法广告公告制度〉的通知》(工商广字[2006]217号)以及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新出联[2006]1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2011年11月份检查发现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予以通报(详见附件)。
希望各单位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对辖区内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工作,规范辖区内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对发现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要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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