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医院拒收死胎孕妇,从道德上是医生的医德不过关,医德重要,但别忘记了根本,还需要国家政策的改革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一段时间来,关于医院拒病人于门外,甚至将病人抛至野外致死的恶劣做法,不断见诸于媒体,公众谴责之声四起。近日,云南省昆明大板桥赵女士怀孕8个月后胎儿已停止胎动2天,而先后到了四家医院都被以“没有引产药水”“没有床位”等原因拒收。对拒收病人的医院予以“严厉惩戒”是必要的,但仅此还远远不够。
照道理讲,医院拒收病人和出租车拒载乘客一样,都属于违规行为,是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和制约的。但在现行医疗制度体系漫长的改良过程中,医院对患者“选择性收治”,住院还要托关系等类似的事情,荒唐久了,也就习惯了,不过是又多一条潜规则而已。如果笔者站在院方的角度上换位思考,或许能够理解医院在处理这类病人上的尴尬和无奈,在硬件设施、医患关系和考核指标三座大山面前,医院的职业道德操守难免再一次决堤崩溃。
众所周知,医院原本就是一个救死扶伤的地方。只有当身体出现了异常情况的时候,我们才会想到医院进行治疗。而所谓的大医院,在普通百姓的眼中,也是只有到了紧急时刻才会想要求助的地方。谁知道这些医院,对于所要接收的病人,却也分个三六九等。病情较轻便于医治的接收,病情严重急需救命的却以不符合救治指征为由拒收。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只是医院怕担责任的一种自我维护的手段而已。而面对这种不负责任的推拒,重症病人难道就只能听之任之?
然而,站在病人家属的立场上,毕竟还是免不了要为患者叫屈,因为我们中间说不定谁都会有那一天,而谁都不会希望看到自己的那一天,竟是这个样子。医院可以有名、利方面的考虑,但是悬壶济世、救死扶伤的信念却应该是最基本的要求,如今怎么可以本末倒置,通过调控入院病人的质量来降低死亡率,或因为不愿意自己贴钱,而视病人的生命“轻于鸿毛”?!
对于这个问题,笔者以为不仅要完善法律条例,建立有效的投诉机制,给与违规者以相应惩戒、整顿,保障病患者的权利,同时也必须抓紧调整医患关系,在医务工作者中树立起“以病人为本”的服务意识。卫生系统在强调医院质量管理时,关注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结果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也不能忽略病人对治疗过程的满意度。
业界人士介绍,目前我国医院使用的考核标准,仍然是治愈率、出院率和死亡率等硬性指标。如能再增加“以病人为本”的质量考核标准,比如病人对治疗过程和护理的满意度、病人承担的费用是否合理等指标,多角度全方位综合评价,这样才能避免诸如此类医院拒收事件的再次发生。
另外,近年,医患关系牵动着社会最敏感的神经,“救死扶伤”“医者父母心”这是“患”对“医”的信任和依赖,拒绝收治划地为牢,把纠纷和烦恼拒在了门外,同时把社会责任感、社会信任感、社会安全感一股脑儿的抛掉了,伤在表里,痛在骨髓里。
- 201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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