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降低患者负担,陕西省卫计委决定在全省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中开展重点药品监控管理。
省卫计委要求各医疗机构结合本机构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对价格高、用量大药品,按照药品安全、有效、经济、适用原则,对药品 (不含大输液) 进行统计和排序,经合理用药评价分析后,遴选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并公布。
实行药品超常使用预警通报制,对无特殊原因 (如季节性病、自然灾害急需药品等因素引起外) 使用量突然增大,且超过上一周期 30% 的,医疗机构要实行药品超常使用预警通报,组织相关专家,分析药品使用情况,开展合理性评价,及时进行干预。
完善处方点评制度,对重点监控的药品和超常使用预警通报的药品,实施专项处方点评,定期对重点监控药品使用靠前的科室和医生的处方、病历等相关资料,进行分析评价。对开具超常处方的医师,通过诫勉谈话、限期改正、限定 (取消) 处方权、直至注销其执业资格等进行及时干预,促进医疗机构临床的合理用药。
建立黑名单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加强与纪检监察、工商、食品药品、人社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涉及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将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黑名单,取消该企业药品在陕西医疗机构的供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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