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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品管理法12月1日起施行
www.yongyao.net  2019/9/25 10:37:27  来源:健康时报  责任编辑:cq江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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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服用有质量问题的药品之后,无论是向药厂还是医院索赔,均有被拒绝的先例,维权之路比较坎坷。

8月26日上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草案”明确了药品质量首问负责任制,规定谁先接到受害人赔偿请求,谁就先行赔付。大大方便了消费者尽快找到一个责任主体请求赔偿,迅速解决纠纷。

根据新版药品管理法,因药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中的任何一家索赔。

任何一家只要接到受害人的赔偿请求,都应及时向消费者履行赔偿责任,先行赔付,不能以任何理由推卸首负赔偿之责。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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