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2月21日
浙江省嘉善县局在“药品安全送放心”专项检查中发现某个体商店无证经营阿胶,金施尔康等乙类非处方药,货值金额2千余元。执法人员还发现该商店经营的东阿阿胶的批号为050110,而生产日期为2005.10.25,有效期至2010.10.25,立即对该产品产生了怀疑,刮开该药品的电码仿伪标志查询,该仿伪码已经在2004年被查询过,刮开另1盒阿胶的电码仿伪标志,发现防伪编码均为8263 7574 0751 8321。经核对,该东阿阿胶为假冒产品。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与正品相比,假东阿阿胶胶面上的印刷明显粗糙,部分图标有脱落的现象, “东阿阿胶”字体较细,颜色偏红;包装盒上印刷的色调比较深,过渡色不柔和,字体颜色也较深,贮藏项下多了“置阴凉干燥处”字眼。正品的生产日期如果标注的是2005.12.22,那么有效期是至2010.12.21。(发布日期:2006年2月14日)
来源: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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