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批准文号是每一种药品在研制并经过临床试用后,由国家组织审评批准时给与的文号。任何药品必须有批准文号,才表示是经过正式批准的药品,方可发售和使用。
根据药品批准文号可以识别其批准性质。
(1) 在1998年前经卫生部批准的药品文号都标明卫药准字X(或Z)号〔其中X为西药,Z为中药〕。
(2) 若为已经过国家批准而尚需试用一段时间的药品,则用“卫药试字”。而保健品则为“卫药健字”。
(3) 1999年起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文号则为国药准字(年份)X(或Z)号。
进口药品则写为(进口注册许可证号X号)(2006.06.29)
来源:《大众用药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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