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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部长高强近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指出,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卫生工作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努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高强说,在“十一五”期间,要重点抓好四件事:一是,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到2010年,这项制度将在我国所有农村普遍实行,覆盖约7亿人,国家每年将补助资金达300亿元。二是,加快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国家将投入200多亿元对1200多所县医院、400多所县中医院、1000多所县妇幼保健院和2万多所乡镇卫生院进行改造,改善条件、增加设备、增强服务能力。同时,国家还将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建设,5年内将投入200多亿元对农村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和地方病等重大疾病加强预防控制工作。三是,加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国家将安排专项经费对乡村两级的卫生技术人员普遍进行岗位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国家还将实施城市支援农村卫生的规划,每年组织万名以上的城市
截至2005年底,据对1633个县统计,共有综合医院2009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1586所,县级(含县级市、市辖区)卫生监督所2544个。全国有乡镇卫生院40907所,卫生人员101.2万。村卫生室58.3万个,乡村医生86.4万。农民患者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中就诊的比例达到90%,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分别承担着农村42.6%和28.8%的住院服务。目前全国8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已经上划到县管理,同时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院长为重点,实行全员聘用制,深化卫生院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合理布局,各地努力实现一个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公益性卫生院。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一些地方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也得到规范和发展。
据介绍,截至2006年3月底,开展合作医疗试点的县(市、区)达到1369个,占全国总县(市、区)数的47.8%,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3.74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42.3%,参合率为79.1%。参合农民从试点工作中已经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就诊率和住院率有了明显提高,就医经济负担有所减轻,农民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有所缓解。
据测算,各级财政对农村卫生机构的投入在2003年、2004年、2005年分别为176.04亿元、204.12亿元、230亿元,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其中2004年和2005年中央财政投入40亿元,建设和改造了10903所乡镇卫生院、265个县医院、99个县妇幼保健机构和57个县中医院。根据200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等9部门对辽宁、浙江、安徽、湖南、四川、云南、甘肃和宁夏等8省、自治区督查的情况表明,8省、自治区2004年农村卫生支出比2003年平均增长10.9%,其中浙江、湖南、甘肃、宁夏等省、自治区增长比例超过了15%。
2005年卫生部重点在中西部地区开展乡镇卫生院传染病主检医师、卫生院院长管理知识和乡村医生传染病基本知识的培训,同时对合作医疗试点县有关人员开展政策和技术培训,培训人数达到51万,2006年培训人数也可达到50万。2005年4月,卫生部、财政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启动了“
经过努力,全国初级卫生保健的规划目标也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与2000年比较,2004年农村地区的住院分娩率由65.2%提高到77.1%,孕产妇死亡率由69.6/10万下降到63/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45.7‰下降到28.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由55.2%上升到60%,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率也由44.8%上升到53.1%。各地按照国家总体部署,积极推进本地区的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目前,山西、江苏、福建、山东、湖南、重庆、云南7个省、直辖市颁布了初级卫生保健的地方性法规,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定了2001-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记者朱玉、刘奕湛)(2006.08.04)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