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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少生与优生是互为影响,密切相连的。少生有利优生,优生促进少生。目前,优生优育已是我国广大群众在实行计划生育的迫切愿望。优生优育涉及的问题很多,但其中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要减少出生缺陷。迄今,对大多数出生缺陷的发生原因仍不明了,但至少有2%~3%是由药物引起的。尽管药物所致畸形所占比例不大,但在60%~70%原因不明的出生缺陷中,也不排除药物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与其他因素相互作用所致。妊娠期妇女除同非孕妇女那样能罹致各种疾病外,还可发生各种与妊娠有关的疾病,故妇女在妊娠期较非孕期有更多机会接受药物治疗。据国内外的调查资料,约70%~80%的孕妇使用过药物,所使用的药物平均不亚3~4种。另外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全世界每年有数百种新药投放市场。这些药物在妊娠期使用对胎儿是否安全尚无定论。因此妊娠期合理用药对预防新生儿缺陷具重要意义。
妊娠是一个特殊时期,母体与胎儿系同一环境中的两个紧密联系的独立个体,其生理反应和对药物的敏感性有很大差异。因胎儿很多器官还没有功能,主要靠胎盘而不是靠自己的的器官去获得必需的营养和排泄代谢产物。当药物在母体血液中出现时,由于胎儿对母体的这种依赖关系,势必对胎儿的生长、发育带来影响。
1.药物处置 妊娠对母体各系统均有明显的生理改变,对某些药物的代谢,如氧化、还原、水解、结合等过程有一定影响,药物不易解毒或不易排泄,可能有积蓄中毒。如妊娠时体内孕激素水平增高,可抑制某些药物与葡萄糖醛酸结合,尤其在妊娠早期有妊娠剧吐而营养缺乏时,更为明显,因而可使有些药物作用时间延长,容易积蓄过量而中毒。如四环素能影响线粒体的代谢而抑制蛋白质合成,妊娠期大量静脉滴注四环素(每天1.5~
妊娠期体液及血容量均增加,对药物的体内分布有很大影响。单位体积血清蛋白含量降低,而其中白蛋白下降更为明显,可造成低血清低蛋白血症。妊娠期药物与白蛋白结合能力明显减少,血中游离药物浓度增加,分布到组织和通过胎盘的药物增多。
动物和体外实验表明,妊娠对药物的氧化还原代谢减慢,但硫化作用可能较非妊娠期增加。值得注意的是:有些药物本身毒性不大,而其代谢产物可能对胎儿毒性较大。
2.用药原则 妊娠前3个月内是胚胎组织的发育期,肢体和器官系统正在形成,对一些致畸药物特别敏感。“反应停”事件的调查结果表明:孕妇在妊娠5~7周给予反应停,引起胎儿肢体畸形率特别高,故早孕期应尽量避免随便用药,尤其是未经充分研究的药。妊娠4~9个月,此期胎儿已见成熟,但许多脏器功能仍不成熟,尚无代谢和排泄药物的能力,极易受到药物的损害,除非绝对需要时方可用药。
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根据药物对胎儿的危害性,将其分为A、B、C、D、X五级。
A级:在设对照组的药物研究中,在妊娠首3个月的妇女未见到药物对胎儿产生危害的迹象(并且也没有在其后6个月具有危害性的证据),该类药物对胎儿的影响甚微。
B级:在动物繁殖性研究中(并未进行孕妇的对照研究),未见到对胎儿的不良影响,或在动物繁殖性研究中发现有副作用,但未在设对照组的、妊娠首3个月的妇女中得到证实(并且也没有对其后6个月的危害性的证据)。
C级:动物研究中证明药物对胎儿有危害性(致畸或胚胎死亡等),或尚无设对照的妊娠妇女及动物进行研究。本类药物只有在权衡了对孕妇的益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之后,方可使用。
D级:有明确证据显示,药物对人类胎儿有危害性,但尽管如此,孕妇用药后绝对有益(例如用该类药物来挽救孕妇的生命,或治疗用其他的药物无效的严重疾病)。
X级:对药物和人类的药物研究或人类用药的经验表明,药物对胎儿有危害,而且,孕妇应用这类药物无益,因此,禁用于妊娠或可能怀孕的患者。
3.妊娠期用药注意事项 妊娠期常因一些合并症而必须用药治疗,只要做到合理用药,能够防止胎儿受母体疾病的影响。如有人观察患重症结核的孕妇,用异烟肼、链霉素和对氨基水杨酸钠治疗后,可使新生儿营养不良的发生率比对照组下降一半,死产也有减少;患缺铁性贫血或糖尿病的孕妇,分别应用铁剂和胰岛素治疗,能减少胎儿和新生儿的病死率;奎宁虽可引起流产、早产,但是当孕妇患疟疾须用此药时,用药后有时还可减少因疟疾引起的流产或死胎。
鉴于许多药物可以自由地通过胎盘,所以孕期用药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没有一种药物对胎儿的发育是绝对安全的。
(2) 只有药物对母亲的益处多于对胎儿的危险时才考虑在孕期用药,若有可能,在怀孕的前三个月应避免用任何药物。
(3) 药物对胎儿的作用可能与预期发生在母亲身上的药理作用不同,如反应停曾作为抗早孕反应药,但可引起胎儿多肢体畸形。
(4) 某些药物可能对胎儿有迟发的不良反应,如己烯雌酚可致阴道癌、泌尿生殖系统异常,大剂量应用时,可降低雌性后代的繁殖力。
(5) 孕期药物代谢比非孕期明显减慢。
(6) 致畸药如细胞毒性药物,只能给予那些采取可靠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
(7) 有些药物对胎儿的影响比母亲要长,如氯霉素(由于胎儿缺乏葡萄糖醛酸转移酶,因此有出现灰婴综合症的危险)。
(8) 禁止在孕期试验性用药。 (2006.10.11)
来源:中国病人安全网
- 2008.10.27
- 200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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