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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石家庄10月4日电(记者王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向社会发布了今年7月以来7个典型违法药品广告消费警示。这些药品生产经营者在省内大众媒体上刊登虚假广告,采用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产品疗效以及利用专家、患者名义作虚假证明等违法手段,欺骗患者及家属,致使患者贻误治疗时机,并造成了经济损失。
这7个典型违法药品广告是:
一、陕西天鹤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男天三宝(三宝胶囊)。这个药品广告未经药监部门备案擅自发布,夸大药品治疗功效,对药品疗效及安全性作绝对性虚假保证,利用患者名义为虚假疗效作证明。
二、云南克雷斯天然药物制药厂生产的恒骨骨伤愈合剂。这个药品是国家禁止在大众媒体上宣传的处方药,其声称“签约治疗,无效就退款”。
三、天津同仁堂制药厂生产的葶苈草颗粒。这个药品广告夸大药品治疗功效,声称“根治肠炎、结肠炎”,实际上是一种单方中药制剂,功能主治为:“清热止泻,用于肠炎、腹泻、红白痢疾。” 此外,还误导肠炎患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或者恐惧。
四、黑龙江北奇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润肠通秘茶。该药品广告吹嘘是“治疗胃肠功能紊乱的特效药”,实际上是一种保健药品,功能主治为:“益气养血,润肠通便,用于气血两虚型便秘患者的症状缓解。”
五、青岛海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名威(海麒舒肝胶囊)。这个广告的宣传与其说明书完全不符,也没有在其提到的著名医院中进行过任何形式的临床试验。
六、烟台中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珍草消糖灵(消糖灵胶囊)。这个广告利用“国际医学权威推荐”“北京糖尿病人惊现康复浪潮”等为药品虚假疗效作证明。
七、哈尔滨欧替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阴立舒(双唑泰栓)。这个药品广告称 “阴道炎、宫颈糜烂7天治愈”“14天治愈霉菌性阴道炎”,对药物疗效进行虚假承诺和保证,夸大药品治疗功效,利用患者的名义为虚假疗效作证明。
目前,这些违法药品广告已依法移交工商部门从严处理。 (2006.10.12)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