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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热、镇痛药是一类具有解热、镇痛作用,而且大多数还具有抗炎、抗风湿作用的药物,也是一类主要的非处方药物。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非处方药目录的解热、镇痛药有阿司匹林、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吲哚美辛和双氯芬酸5个活性成分,还有阿苯片(含阿司匹林、苯巴比妥)和乙酰氨基酚复方制剂等。其中吲哚美辛和双氯芬酸可制成凝(乳)胶剂、乳膏剂、软膏、搽剂等外用制剂,用于减轻肌肉疼痛,其它活性成分和复方制剂可以制成各种常用的口服制剂。
人体发热可能是由于在内热原作用下,使体温调节中枢的列腺素合成和释放增加所造成。解热、镇痛药可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及释放,从而发挥解热、镇痛作用。
当人体组织损伤或发热时,会局部产生和释放缓激酶等致痛物质,从而造成疼痛的感觉。而前列腺素能增强致痛物质的致痛作用,并且它本身也有致痛作用。解热、镇痛药通过对前列腺素合奇怪及释放的抑制,可消除痛觉的增敏、放大,从而起到镇痛作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解热、镇痛的作用部位主要在人体外周,对头痛、牙痛、肌肉痛、关节痛等轻中度钝痛效果较好,对急性锐痛和内脏绞痛几乎无效。 使用解热、镇痛药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注意此类药物作为非处方药使用的适应症范围。解热、镇痛药一般适用于缓解轻中度的疼痛,如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以及牙痛、神经痛、肌肉痛等。如用于治疗风湿性关节炎,则是作为处方药使用。
第二,要注意此类药物的使用剂量。例如,阿司匹林用于缓解轻中度疼痛,服用剂量为0.3~0
第三,此类药物不能长期使用。我国公布的非处方药目录中已注明:解热、镇痛等药物用于解热服用期限为3日,用于止痛服用期限为5日。超过上述服用期限,如症状未见缓解或消失,应及
第四,要仔细阅读药品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严格按说明书使用药品。特别要注意说明书中所列的注意事项、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等内容。
还需要患者特别注意的是,饮酒者口服解热、镇痛类药物,会产生较严重的不良反应。FDA已明确要求,在含有解热、镇痛药活性成分的非处方药品的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中,要提出有关饮酒方面的注意事项。例如,在含有对乙酰氨基酚的内服解热、镇痛药说明中,要有以下警示语:“如果你每天饮酒3杯以上,应询问医生是否适用这类药品,因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引起肝脏损害。
(2006.10.18)
来源:东方医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