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药品生产企业中存在质量管理部门地位低下、质量否决权受到多方干扰、质量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和质量责任意识弱化等情形,给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造成隐患。监管部门无论如何加大监管力度,无论是日常检查、GMP认证跟踪检查、飞行检查,还是专项检查,都难以全面地发现、以及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广东省药监局针对上述情况,参考借鉴欧盟和世界卫生组织的做法,起草了《广东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并有望于2007年出台。《管理办法》规定,受权人拥有对成品放行等一系列质量管理的决定权和否决权。包括制定内控质量标准、不合格品处理、产品召回等等。上述情况有望得到改变。
据悉,国家药监局已明确表示,将在我国药品GMP中引入“受权人”的管理模式。广东在此方面迈出了第一步。
引入‘受权人’制度,可以让药品质量有专人负责。所谓“受权人”制度,是指得到授权的有资质人士(受权人),对所在企业的药品质量负有最终责任,若出现质量问题,“受权人”将有可能受到起诉。为了达到这一点,“受权人”地位也非常高,是经药品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全面负责药品生产质量的高级管理人员。此类人员须具有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并经过培训考核。
广东省药监局表示,推行“受权人”制度,将有助于改变药品生产企业只关注经济效益、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只对企业老板负责的不合理现象,强化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分析人士指出,“受权人”制度的最大好处在于,可改变一些药企GMP形同虚设,将药品质量监管提前到生产过程中,让企业老板无法“一手遮天”。(2007-1-30)
来源:健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