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北京市已经全面推广的阑尾炎、甲状腺肿、白内障等五种疾病实行单病种付费,卵巢良性肿瘤、子宫肌瘤、拇外翻、胆囊结石、青光眼五种疾病的单病种付费试点正在进行,预计年内将开始正式推行。
单病种付费是为控制医疗费用而推出的医疗费用结算方式。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种方式推出前由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临床专家讨论并进行合理测算,以确定的标准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实际结算时,不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多少医疗费用,均以事先确定的标准为支付额,如有超出确定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例如阑尾炎的三级医院支付标准为3100元。
据悉,在实行单病种付费和定额付费过程中,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使用的检查治疗及药品不受现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支付范围限制。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所制定的疾病诊疗常规及相关要求,如治疗中发生意外,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2007-1-23)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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