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2日电为了加强医师职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中国卫生部日前制订了《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在今天上午卫生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毛群安透露,该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卫生部主管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负责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对考核机构、考核方式及管理、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考核结果、监督管理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2007-3-13)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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