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众合理用药援助系统
药品查询
请勾选查询条件后检索
药品名 企业名 批准文号 功能主治
你的位置:首页 > 药讯频道 > 药讯 > 药界动态 > 正文
北京规定:5月起市民购买处方药须执业药师在场
www.yongyao.net  2007-3-5 14:51:04  来源:  责任编辑:
分享到:

 

今年51日起,北京市民到药店购买处方药时,必须有执业药师在场。国家药监局日前公布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凡执业药师不在岗的药店,必须挂牌告知消费者,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药监部门有关负责人透露,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药监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在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的,药监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也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凡违反规定并逾期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企业,药监部门将对其处以赠送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

 

该负责人鼓励广大市民和消费者对药品流通进行社会监督,凡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以上违法行为,应及时向药监部门举报。(2007-3-5

 

                       来源:康易网-《北京日报》/记者刘欢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返回资讯中心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