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羊城晚报》“年轻时拿命换钱,岁数大后拿钱换命。真要累没了命,还不能算工伤。”在28日召开的广东省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律问题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建议,将“过劳死”纳入法定职业病范围,并对其法律救济途径进行了探讨。广东省东莞市法院的尤中琴指出,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七成知识分子面临过劳死威胁。“过劳死”的预防比“过劳死”获得的物质赔偿更有意义,为了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利益,她建议将“过劳死”纳入职业病范畴。尤中琴认为,用人单位习惯以“是否加班,加班多少”作为评价劳动者的条件,变相地鼓励和引导劳动者加班。此外,“过劳死”的背后是劳动者透支生命给用人单位创造利益,基于公平原理,用人单位不能将责任全部推卸。
来源:搜狐网-东亚经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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