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近日公布一批新标准,并定于年内实施。
2007年10月15日起实施8项强制性行业标准:《淋病诊断标准》、《流行性腮腺炎诊断标准》、《感染性腹泻诊断标准》、《新生儿破伤风诊断标准》、《梅毒诊断标准》、《百日咳诊断标准》、《白喉诊断标准》。
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13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部分:超高频辐射》、《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2部分:高频电磁场》、《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3部分:工频电场》、《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4部分:激光辐射》、《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5部分:微波辐射》、《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6部分:紫外辐射》、《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9部分:手传振动》、《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1部分:体力劳动时的心率》。
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4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放冲复合伤诊断标准》、《放烧复合伤诊断标准》、《放射性食管疾病诊断标准》、《放射性疾病诊断名词术语》。
来源:健康报/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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