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青岛市发布政府令,从今年7月1日起,《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该市没有参加医保的85万城镇居民将全部纳入医保。届时,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构建的“三位一体”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将全面建立。
青岛市目前共有无职业的老年城镇居民、重度残疾人、低保家庭人员、特困职工、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及没有能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等近85万人,将这些人纳入医疗保险制度,是该市政府确定的今年十件实事之一。
《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人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资金两部分组成。少年儿童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筹集,财政补助60元。大学生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筹集,财政补助20元。老年居民按每人每年900元的标准筹集,财政补助600元。重度残疾人员按每人每年900元的标准筹集,财政补助750元。城镇非从业人员按每人每年900元的标准筹集,财政补助180元。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特困职工家庭的参保人和优抚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补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保大顾小”的原则,主要保障大病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老年居民和重度残疾人适当兼顾普通门诊医疗,少年儿童和大学生适当兼顾意外伤害门诊医疗。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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