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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生产药品新规将出现新利好
www.yongyao.net  2007-6-22 14:53:06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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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使用和价格管理,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改委、卫生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使用和价格管理通知》,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使用、价格管理提出要求,并在定价、集中采购等环节给予支持和鼓励。

 

《通知》指出,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实行统一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在适当放宽生产企业销售利润率的前提下,对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单独制定价格。生产企业将定点生产药品的零售价格直接印制在药品的最小零售包装盒上。国家鼓励定点生产企业在保证定点生产药品质量的前提下,通过简化包装、统一配送等方式不断降低成本。

 

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和使用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不实行集中采购,直接入围候选品种目录,供医疗机构采购。

 

同时,要求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的企业要按照《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规定,本着简化包装、方便使用和降低成本的原则,积极做好定点生产基本用药工作。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各项规定,确保药品的生产质量,并及时销售给相关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机构。

 

《通知》要求,药品监管部门要做好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确保定点生产药品的安全有效;主动了解定点生产企业的生产和流通情况,及时协调和解决企业在定点生产流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定点生产的企业和品种实行动态管理。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定点生产药品的价格监督管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保障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的采购和使用管理工作,确保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工作健康稳步地开展。

 

为了促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健康发展,保障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和使用,此前,国家公布了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企业的名单和品种,并对此项工作做了试点安排。

 

                                          来源: (医药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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