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到第七个年头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经过风雨却始终没能见到彩虹,究其原因,制度缺失成为药品招标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其实,政府采购也好,药品降价也好,人们丝毫不怀疑政府的初衷。但良好的愿望并不代表有良好的结果。不管是政府采购,还是国家发改委20多次发布降价令,这两项以政府为主导的声势浩大的行动矛头都毫不掩饰地指向虚高的药品价格。但结果如何?除了造成制药行业利润直线下滑、业内一片抱怨外,老百姓并没有感到“看病难、看病贵”的压力有明显的缓解。政府采购、药品降价的发展趋势脱离了设计之初的轨道。
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窘境的原因,主要是招标主体的错位。毫无疑问,小到一个经济实体,大到政府集中采购,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无疑会增加采购的透明度,降低成本。但这里有一个基本前提就是招标的组织者和最终的使用者或者是同一个主体,或者双方的利益取向是一致的。比如,通过财政预算实现的政府采购,采购资金来自财政,政府部门是最终用户。这样以政府为主导的采购,只要实现了实用、低价的原则,保障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就算成功地完成了一轮采购行为。而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采购,显然与传统的政府采购存在偏差。以地方政府采购为例,虽然十分希望通过集中采购把药品的价格降下来,但由于采购方与政府之间存在利益诉求上的不一致,也就是政府与医院之间并非利益共同体,这种采购终究会背离政府的初衷。政府希望通过行政手段降低药价,部分解决“看病贵”问题。但遗憾的是,政府所做的努力恰恰因为选择实现的载体不当而收效甚微。
首先,在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的主体中,虽然列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可以隐约看到与政府利益一致的影子,但财政资金支持以外,医院与政府的想法很难画上等号;而严格遵守医保目录,又是通过医院来实现的。众所周知,目前医院收入的主要来源是药品销售收入,降低药品价格,在压缩药品生产商利润空间的同时,医院的利润空间也会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医院对政府主导的药品招标、集中采购能有多大的热情?即便医院勉强服从政府的意志,从市场上采购到低价的药品,它会以较低的价格卖给患者吗?答案与事实都是,只要不违背政府最高定价,医院还会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
一边是政府意志,一边是医院利益,二者在定位上的差距、利益上的差别,决定了政府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不会朝着政府预定的轨道前进。由此出现一些奇怪现象也就不足为奇。
这就引出了另外一个问题:我国医疗体制改革何去何从?尽管国家“十一五”规划中提出,“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方向,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转换机制、加强监管的原则,建立符合国情的医疗卫生体制,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方便有效合理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但必须承认的是,目前改革步伐还严重滞后。政府采购不尽如人意的背后,是制度的缺失。不改变以药养医的现状,不界定医院公益与盈利的界线,不改变医院药房依然是药品流通主渠道的现状,不建立透明高效的药品流通体系,政府采购也好、药品降价也好,其最终效果可想而知。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