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副司长刘振秋日前说,有些媒体报道的“我国今后不再大规模调整药品价格”的消息“不准确”。政府调整药品价格是减轻群众负担的重要举措之一,“原则上我们将每两年调整一次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价格”。
刘振秋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并就加强药品价格管理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时说,多次调整药品价格的主要原因是列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品种逐年增多。我国药品价格管理经过几次调整后,已由2000年以前的200多种药品的价格由政府管理,到2000年的1500种,再到2005年根据医保目录的调整,进一步扩大到2400种。
他说,纳入政府管理的药品多数在价格放开后,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导致价格虚高。“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保证市场正常供给,我们采取的是逐步降低价格的策略。随着科技的进步、管理水平的提高,药品成本出现了不断降低的趋势,需要根据成本的变化相应地调整价格。”
1997年以来,我国总共进行了23次药品降价,每次大概降了15%~20%,其中一部分药品最高降幅在60%左右。刘振秋说,“23次降价并不是每一个品种都降了23次,有些品种降的次数多一些,有些少一些。”
他说,政府有关部门在提高药品定价科学性上做了大量工作,改进了药品的定价办法,规范了定价程序。目前,政府对药品进行定价要经过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论证、听取各方意见、集体审议决策等严格的程序。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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