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三水区《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救助办法》)正式出台,三水将通过政府拨款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提成、社会资助等多渠道筹资,对患病的低保人员和特殊困难居民给予的资金补助和定点医院诊疗收费优惠。按照规定,三水区低保家庭和五保特困救助对象累计医疗救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低保家庭定点治疗可享救助
据悉,凡是指低保家庭所有成员到各定点医院就诊时,免收挂号费、诊疗费、病历费,一般检查费按50%收取;基本门诊医疗救助金按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由民政部门按月随低保金发放。
该《救助办法》对特定门诊救助病种和标准作出相应规定:在门诊进行恶性肿瘤化疗、放射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手术后抗排斥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或海洋性贫血、心脏病、较严重的中风偏瘫治疗,可给予门诊报销,每人每年报销额不超过5000元;在门诊进行类风湿关节炎、帕金森病、糖尿病治疗,可给予门诊报销,每人每年报销额不超过1500元。
据悉,根据《救助办法》,特定门诊救助金的报销时间为每月报销一次。救助对象为:患上述特定病,经医保及其他赔付后的三水区低保家庭成员、五保供养对象、城镇特殊困难人员。
重病住院自费部分不报销
属于救助病种的还包括:肾透析、肾移植(抗排)、骨髓移植(抗排)、肝透析安装心脏起搏器等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计算公式则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医疗总费用-各类医疗保险单位报销赔付金-自费部分-医前救助金-社会救助等经费。
按照规定,以上“各类医疗保险单位报销赔付金”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和申请人所在单位给予的报销赔付;“自费部分”指各类医疗保险单位规定的不纳入报销范围部分。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按以下标准实行分段累计救助: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80%计救助金;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按60%计救助金;10000元~30000元的按50%计救助金;30000元以上的按40%计救助金。但所有的救助对象全年累计医疗救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0元。
同时,身患重病急需住院治疗又无力先期支付住院按金的低保对象,每年可在入住区定点医院前申请2000~3000元的医前救助金。
资金来自财政及福彩公益金
据卫生部门介绍,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渠道主要是以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月增加14%的比例安排医疗救助金,区、镇两级财政每年各负担50%。同时,从区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地方留成部分提取20%作为医疗救助金。
此外,社会定向捐赠资金和其他资金。各项资金不足以支付各项医疗救助费用时,不足部分按属地原则由区、镇两级财政各按50%的比例负担。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