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表示,一药多名的问题,有一部分的确是药品监管部门对新药注册审批的漏洞造成,但也有很多是由于药品广告宣传滥用商标混淆商品名造成,这并非药监部门的过错。至于药价虚高,有药品成本评估与定价环节的问题,也有目前医药不分家的体制问题。
2006年3月4日,钟南山委员在政协医卫界会议上谈到“一药多名”现象时说,“这些所谓‘新药’五花八门,我就想不明白,这些批号都是怎么拿到的?这些问题到底谁来把关?”不只是钟南山,相信所有人面对同样的问题都会有此疑问。
有统计资料表明,在我国200种常用药品中有4个药名的占20%,5个药名的占25%,6个药名的占25%,7个药名的占15%,有的药多达10多个药名。更有甚者,钟南山曾举例说,“一个‘罗红霉素’,品种就达40多种。”“一药多名”的根源在于药品注册把关不严,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也是此次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提高新药审批门槛的原因所在。至于药企“滥用商标混淆商品不是药监部门过错”的这种说法,明显过于牵强。众所周知,药监局不仅有审批职责,同时还有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虚假药品广告,规范药企经营以整顿市场秩序,所有这些原本就是药监局日常工作的一部分,此中出现问题,又怎么可能“并非药监部门的过错”呢?
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一大显著特征是“权力下放”——部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能,通过委托的形式明确给省局行使。伴随着这种“分权”,则是新闻发言人对审批与监管责任的细分。药检局的这种态度,未免有些“权力分担、风险共享”的味道。可以想象的结果是,如果“一药多名”泛滥依旧,到底应归咎于药检局自身把关不严,还是其下属省局的肆意妄为?面对仍然可能继续出现的虚假广告,到底是怪罪“老鼠”太狡猾,还是“猫儿”根本没有尽心去抓?只要药检局能够堵塞漏洞、加强监管,“传滥用商标混淆商品名”的药企原本就没有太多的机会,又何必急匆匆将困难摆在前面?
其实,绝大多数民众并不关心“一药多名”究竟是谁的错,他们最关心的是这种痼疾是否还有药可医,以及什么时候才能被彻底治愈。因此,公众更为看重的不是药检局说过些什么,而是他们正在做些什么。“新政”出台,药检局新闻发言人避开责任与义务的话题不谈,急欲规避自身本应承担的监管责任,如此表态,不仅给人以“推卸责任”的印象,而且也不得不使人重新考虑,“新政”究竟能有多大“杀伤力”这样一个现实的问题。
来源: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