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襄汾县居民陈宝林年初被查出患有胆囊癌,治疗费用花去5万多元。前不久,他从县卫生局领到了补偿款2万多元,成为当地启动“城市居民合作医疗”以来的首批受益者之一。
“农民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有医疗保险,而无正式职业的城市居民,特别是下岗人员,却成了现行医疗保障体系的一个盲区。”今年年初,襄汾县借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在山西省首次尝试以“合作医疗”的方式来解决这部分城市居民的就医保障问题。
襄汾县卫生局城市居民合作医疗中心主任邓斌告诉记者,按照《襄汾县城市居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除外,凡在该县居住的非农业人口,以户为单位均可参加城市合作医疗。
据介绍,参加城市合作医疗的居民每人每年要缴费20元,县财政再对其每人每年补助80元,共同组成100元的合作医疗基金。居民就医时根据情况可享受不同比例的报销,每人每年的报销金额最高为2万元,其中“低保户”住院费用在5000元以上、经补偿后交纳医疗费用依然困难者,还可向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
据当地卫生部门统计,自今年1月1日襄汾县启动城市居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全县享受到住院补偿的居民累计已达112人次,卫生部门总计支付补偿款11.8万元。截至目前,全县参加城市合作医疗的居民已近2.5万人,占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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