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涉药单位约谈制度》。
约谈的主要内容是:一是宣传药品监管职能和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药品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及要求;二是指出涉药单位存在或出现的问题,共同分析产生问题的危害、原因,帮助其制定整改措施;三是征求对药品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建议等;四是其他需要约谈的内容。
《制度》规定,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对涉药单位进行约谈:一是发现存在药品安全隐患问题,需要提醒自查自纠的;二是处于特殊时期的药品安全问题以及外地出现药品安全事件,需要引起注意的;三是发现存有违法违规苗头,需要进行警示教育的;四是诚信度当年被评为失信企业的;五是其他有必要进行约谈的情形。
约谈采取集体约谈和个别约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体约谈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原则上每季度组织涉药单位约谈一次。个别约谈根据监管工作需要适时安排。约谈由分管职能处室组织实施。约谈情况由承办处室记入《与涉药单位约谈记录表》,并予以保存。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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