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有关部门日前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规定,药品广告必须上网进行公示,江苏今后的药品广告,消费者可到药品监督部门网站上查询,如无法查询为虚假广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将药品擅自出售给没有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则药品监督部门可对其进行5万到50万元的罚款。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委提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如实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供药品的生产经营成本,对从事回扣等加价销售行为的机构与人员给予停止其经销资格。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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