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邵明立局长在2007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上讲话时指出,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关键在落实。食品和药品的监管方式不同,责任体系建设的工作基础也不完全一样。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实际,抓紧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组织机构,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落实支持保障措施。
第一,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组织领导体系。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首先必须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积极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紧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的食品药品安全组织领导机构,统一部署和安排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各项监管任务,合理划分各监管部门的职责,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各省局要及时向省政府领导汇报会议的主要精神,抓紧建立省、地、县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组织领导机构,指导和帮助市、县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相关工作。
第二,加快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考核评价体系是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的重要措施。今年,国家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尽快明确考核评价体系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对政府及监管部门的考核评价,要以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为着力点;对企业的信用评价,要与全面推进分类监管的任务相结合。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公示信用考核评价结果,加强分类监管的政策引导,营造褒奖守信、惩戒失信的社会氛围,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科学管理,严格自律。
第三,大力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的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必须加快建设适应食品药品监管形势发展需要的技术支撑体系。要积极推进《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全面实施,争取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支持,大力加强食品药品监测检测、评估评价、预测预警等技术能力建设,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技术保障能力。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基础,搭建覆盖全国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平台,实现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在部门和地区间的互联互通,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分析、信息通报和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继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法规制度体系。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加紧清理行政法规,尽快修订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和责任追究等各项措施,坚决纠正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提高监管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