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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首次下架广告违法药品
www.yongyao.net  2007-7-2 10:20:27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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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起,10药品因违法发布广告,在北京全市暂停销售。这是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首次让广告违法药品下架。下架药品厂家须先在原媒体发布更正启事,才可申请继续销售。

 

市药监局介绍,今年5月份以来的广告监测显示,部分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病的药品在广告宣传中存在任意扩大药品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范围等行为,严重影响了公众在购买药品时的判断力,为公众安全用药埋下隐患。

 

市药监局新闻发言人丛骆骆表示,依据今年51日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暂停广告违法药品所涉及的9个生产企业、10种药品在京的销售活动。即日起,各药品经营单位应立即停止上述药品的销售活动。市药监局已向工商部门通报情况,并建议当地药监部门撤销这些药品的广告批准文号。

 

丛骆骆说,如果被暂停销售的药品想在北京市场上继续销售,相关企业必须在原广告发布媒体发布更正启事,消除影响。并在更正启事发布2个工作日内正式告知药监局。市药监局将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如果药品企业不进行更正,其药品将一直不得再售。

 

市药监局市场处处长吴清纯介绍,这项措施是从保护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的。以往相关部门对广告违法厂家采取罚款的方式,但效果并不明显。吴清纯说,企业更关注自己的信誉。暂停销售的消息发出后,药监局接到了很多申诉电话。他说,尽管药是合法的,但其广告违法,依然需要按规定办事。

 

对于更正启事的具体内容,吴清纯说,目前还在等国家的统一标准。但北京市药监局已建议企业更正中要有正确的广告内容,并写出违法广告中的违法内容。

 

今后,市药监局还会根据监测结果,适时发布下架消息。

 

■背景链接

 

药品广告审查增三类新规

 

今年51日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增加和明确了相应的规定:一是撤销虚假药品广告所涉及药品的广告文号;二是对严重违反药品广告的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三是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加了有关管理措施和法律责任。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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