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梁山县在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中,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强化属地和部门责任,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建立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长效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对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领导。成立了梁山县严厉打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严打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领导并具体组织全县的严厉打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活动。采取打击刑事犯罪与惩处行政违法相结合,以打击刑事犯罪手段为主的方式开展工作。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派出专人参与打击制售假药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提前介入打击制售假药案件,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手段使制假分子受到严厉打击和惩处。
二是层层制定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属地管理为核心,县严厉打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制订有关部门、乡镇、行政村的打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活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打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活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确保一线打假部门和人员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预定打假目标的按期完成。对不能完成预定目标的乡镇、部门首先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目标,到期仍不能完成并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出台了县委、县政府45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关于建立打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活动长效机制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机制、总体要求和相关部门责任,并层层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筑起一道打假防假的铜墙铁臂。
四是加强督导检查。县严厉打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完善监督手段,加强对活动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对在专项严打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经济奖励。县、乡财政建立相应的打假经费保障机制和举报奖励兑现机制,确保专项打击活动的正常运行。
来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