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齐二药索赔案在广州天河区法院开庭爆出药价虚高内幕:药品经过4个环节涨了9倍,政府招标进入医院再到卖给患者的环节,涨幅更高达28%。
昨日,中山大学附属三院代理人蔡彦敏教授回应,医院涨幅达28%,是有广东省物价局明文规定,中山三院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
涨幅符合物价局规定
中山三院代理人蔡彦敏回应,自己在庭审中并无说过“政府允许医院在进价基础上加15%的差价来弥补亏空;”不知道这个数字从何而来。而依据《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文件》附件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改进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4]102号)中《中标药品购销差价率》的规定:中标价格区间为20.01~40.00元的药品加价幅度为28%。
蔡彦敏解释,按照这个规定,医院可以最高加价28%,但不能超过这个数字。涉案的亮菌甲素中标价格是36.005元,符合加价28%的规定。
“医院没有任何权利去决定药品价格。”中山三院副院长蔡道章回应,医院没有任何权利去升高或降低药价。
由省统一招标的药,广州市各大三甲医院都只有一个价,“价格由省里委托的招标公司定中标价和零售价,医院只能遵守这个规定,比如‘亮菌甲素’在各大三甲医院都是三院这个价。”蔡道章说,政府这样做也是为了防止各个医院乱收乱加药价。
齐二药有能力赔偿
关于齐二药有没有能力赔偿的问题,蔡彦敏认为,法律已经明确确定了民事赔偿优先原则。2006年6月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齐二药”进行了合计1920万元的罚没款处罚,“这笔款依法应优先用于民事赔偿。”蔡彦敏认为。“我对于齐二药没有赔偿能力持怀疑态度。”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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