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国家药监局五条禁令
8月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对药品零售经营的监管发出五条禁令:
一、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者代销自己的产品,非本药品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不得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
二、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服务人员,不得夸大药品疗效,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
三、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必须设非药品专售区域,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销售,并设有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不得将非药品与药品放在一个区域内销售。
四、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已明确需要凭医生处方销售的药品,必须执行凭处方销售的规定。
五、不得擅自悬挂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
健康时报记者近日对北京14家药店调查后发现,北京朝阳区京隆药品大卖场、京隆堂大药房和朝阳三九药店3家药店遵照规定卖药,大多数药店对国家药监局的5条禁令似乎根本不买账。其中北京朝阳区团结湖药店、嘉事堂药店(总公司)和德威治大药房第一分店违规现象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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