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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三院愿意替“齐二药”承担部分责任
www.yongyao.net  2007-8-14 16:23:46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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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索赔案昨天在天河区法庭继续开庭审理,第二批四名“齐二药”假药案受害人及家属,向中山三院和两家药品经销企业索赔。

 

据悉,被告方之一的齐二药厂仍然没有派人出庭,中山三院律师表示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可以替“齐二药”垫付部分责任,建议法院将“齐二药”1920万的被罚款优先赔偿受害者。

 

一名患者索赔600

 

昨日上午,受害人任贞朝因肺部出现感染,戴着口罩出庭。他在这次假药事件中肝、肾功能严重受损,去年5月由中山三院垫款换了肝肾,目前正在康复中。他的大哥任一龙对记者说,全家人为了弟弟的病已经用去几十万,弟弟的身体状况也很难恢复到以前那样。

 

他们认为中山三院难辞其咎。“我们把人送到医院治病,药是医院打进去的,医院怎能没责任,而且为了弟弟的治疗,我们已经是倾家荡产了,但中山三院还要向我们追回多达几万元的医疗费”,任一龙对记者说。

 

三被告互称自己无责

 

庭审中,几名原告律师认为,中山三院在这次涉案的亮菌甲素注射液是销售者的角色,根据国家《产品质量法》,中山三院跟金蘅源和广东医保应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中山三院使用假亮菌甲素给受害病人带来无可挽回的伤害,理应负赔偿责任。

 

而被告之一中山三院表示,药是通过省招标采购的,相应的批文和证书也齐全。作为医院,没权力也没设备检验进院的药。中山三院的律师同时赞赏法院依法追加金蘅源、广东医保和“齐二药”参加民事赔偿诉讼做法;但金蘅源、广东医保却认为他们在药品购买方面都遵守了相应的国家法规,而且有法规规定,药品经营企业不应负对药品内在质量检验的义务,假药事件的责任方是齐二药厂和药品的终端使用单位中山三院。庭审持续了一天,法院对四名原告提起的诉讼将择日宣判。

 

据悉,天河区法院在今天和16日还会对其余受害者及家属提起的诉讼进行审理。

 

庭审激辩:5元注射液涨到46.1元合不合理?

 

昨日的庭审一个焦点问题集中在“5元假亮菌甲素为何卖给患者46.1元”。 在82的开庭中,金蘅源公司在庭上出示的证据显示,广州金蘅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从齐二药批发进入这批假的亮菌甲素每支只需5元,然后它以每支34元的高价卖给了广东医药保健公司,利润高达580%;而广东医药保健公司以每支36元卖给了中山三院,而每支亮甲菌素的价格从中山三院到达患者手中又飙升了10.1元。这个“事实”一经披露,立即引起各方关注。

 

昨日庭审中,原告律师称,中山三院由于抬高了药品价格,其角色应定性为销售方,与其他被告一同具有连带责任。中山三院称,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4]102号中的相关规定,如果药品价格范围为2040元之间的,医疗机构可以在此基础上提高28%。中山三院称该批亮菌甲素的中标价格为36元,中山三院以46.1元卖给患者,提价的范围是物价局规定中的高限,没有超过28%。在庭审结束时,广东医保却称在招标中,他们只赚了“2.16元”。

 

赔偿方案:1920万罚款应用于赔偿受害者

 

昨日庭审的一个最大“亮点”是中山三院提出的赔偿方案。而对于原告而言,得到赔偿当然是这次官司最重要的目的。

 

据悉,20066月,在齐二药事件发生以后,黑龙江有关部门对齐二药厂处罚1920万元,之后,齐二药厂就再拿不出资金赔偿受害家属。

 

中山三院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赔偿优先原则,应将1920万元罚款首先用于民事赔偿上。并且称为了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中山三院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愿意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垫付,并进而保留对其他被告和责任者进行依法追偿的权利。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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