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众合理用药援助系统
药品查询
请勾选查询条件后检索
药品名 企业名 批准文号 功能主治
你的位置:首页 > 药讯频道 > 药讯 > 医药新闻 > 正文
药监局:药品召回制度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www.yongyao.net  2007-8-27 10:19:39  来源:  责任编辑:
分享到:


  药企责无旁贷

  一听说全国将实施药品召回制,山西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许振江连声称赞说:“这是一件好事。”

  他告诉记者,国外不断质疑我国缺少药品召回制度,而我国的《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特别规定》都只零星地提到了问题药的召回,仅采取鼓励的方式号召企业主动召回问题药。“力度太小了。这次国家出台统一、强制性召回政策,对老百姓用药、净化企业环境等方面都有好处。”

  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殷殿书认为,药品召回制度从表面上看,似乎给召回企业“抹黑”,其实不然。“大企业为了声誉,肯定要千方百计地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一旦发现药品有缺陷即会主动召回。”殷殿书说,对一些质量不过关的小企业而言,通过强制召回的强制与处罚措施,也能促进他们改进生产技术、提高产品质量。

  不过,业内人士也担心,药品召回制实施后,又会产生一系列的新问题。

  许振江说,企业主动召回问题药,属于企业自查范围内的工作,行政处罚是否会被相应地减免?药品不良反应造成的药品召回,对患者的赔偿请求,企业能否得到豁免?他希望,诸如此类问题在即将出台的药品召回制中,能得到明确回答。

  “认定问题药的赔偿问题,非常复杂。”殷殿书说,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提高,问题药一旦被召回后,企业必将面对赔偿诉讼。而认定问题药的原因,比如,是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还是患者不按说明书用药造成,又或者是药品仓储或运输等中间环节造成,等等,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

  北京华卫律师事务所律师纪磊告诉记者,行政强制召回的药品,需要一个“公证机构”,由药学专家、政府官员、企业人员、法律人员等组成的第三方去认定和评价——这类药品是否有问题、预测召回可能带来的影响,“而不能简单地凭借一些药品事件或个别群体的不良反应,就拿下一种药品。”

                                    来源:经济参考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返回资讯中心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