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0月1日起,沈阳市将正式开始施行《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并且不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也将被纳入其中。
四类人群入居民医保
按照要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群包括四类。
即全市范围内的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的在校学生;具有沈阳城镇户籍的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具有沈阳城镇户籍的18周岁以上劳动年龄段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具有沈阳城镇户籍的男60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老年居民。
参保费用早知道
2007-2008年度筹资标准、个人缴费及政府补助标准已经确定。
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未满18周岁非在校城镇居民,每人年筹资80元,其中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贴40元。属于低保人员,个人缴纳8元,政府补助72元;属低保边缘户的,个人缴纳37元,政府补贴43元。
18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符合参保条件的非从业城镇居民,每人年筹资495元,其中个人缴纳455元,政府补贴40元。低保、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纳50元,政府补助445元;低保边缘户,个人缴纳228元,政府补助267元。
男60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老年居民,每人年筹资495元,其中个人缴纳297元,政府补贴198元。低保、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纳50元,政府补助445元;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缴纳228元,政府补助2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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