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在调研中发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江西修水县近年来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农合试点中“简单、方便、效验、价廉”的作用,有效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保障了参合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修水县地处江西省西北部,农业人口68万,2005年被列为新农合试点县。修水县中医药发展历史悠久,广大农民喜欢用中医药防治疾病。同时,修水中草药资源丰富,现有种植面积6600多公顷,野生药材300种,白术、菊花等均有悠久的栽培历史。根据这些特点,修水县自2005年试点伊始,就十分注重发挥中医药在新农合工作中的作用,采取了一些有效做法:
一是提高中医药补偿比例。为引导和鼓励农民自觉、自愿选用中医药防治疾病,修水县在《新农合试点方案》中规定:参合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用中药和中医传统技术治疗的费用,乡级补偿比例为50%(西医为40%),县级补偿比例为35%(西医为25%);2007年分别提高到70%和50%。
二是把中医药服务能力列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时,修水县要求其必须配备30种以上中成药和200种以上中药饮片。县级综合医院中药处方不得低于30%,乡镇卫生院不得低于40%。
三是改善中医药乡医待遇,提高乡镇卫生院差额拨款比例。为提高乡村医生应用中医药的积极性,修水县决定县财政每年给中医药为主的乡村医生补助1200元。对应用中医药参与新农合做出明显成绩者给予奖励。同时,为引导和鼓励乡镇卫生院使用中医药防治疾病,自2005年起,修水县给一般卫生院的差额拨款补助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70%,中心卫生院的差额拨款补助比例由原来的40%提高到60%,保障了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的基本待遇,稳定了医疗技术人员队伍。
四是加强中医药参与新农合的管理,实行“三公开一公示”制度。修水县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公开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的价格、公开中医药传统疗法收费标准、公开中医药医疗服务承诺、公示门诊和住院中医药补偿情况,让参合农民明白消费。实行中医药补偿单项管理,使用中药和中医药传统技术发生的补偿数额必须在参合证上记录,未明确记录的,其优惠补偿比例由经治人员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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