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却拒不缴纳罚款,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近日根据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湖北某医药公司作出强制执行决定,这也是武汉药监部门实施首例强制执行案件。
2006年2月10日,武汉市药监局收到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协助调查函,称湖北某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湖南一家药业公司生产的一批“注射用更昔洛韦”涉嫌假冒。武汉市药监局立即对此线索进行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库存有3个批次注射用更昔洛韦,执法人员依法对涉嫌假冒的262件注射用更昔洛韦,采取扣押的强制措施。公司负责人来到药监部门接受调查,承认上述3个批号的注射用更昔洛韦在出厂时的规格是每件480支,2006年春节前,该医药公司擅自决定更换包装,将每件480支更换成每件200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应按假药论处。经药检,其中有两批药品的“水分”项目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2006年5月12日,武汉市药监局作出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假药,并处以罚款十万元”的处罚决定,并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后,执法人员多次电话及上门敦促该医药公司履行处罚决定,均无结果,直至超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期限。市药监局提出申请,江汉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
武汉市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几年来,市药监局不断加大药品市场整治力度,仅今年上半年就查获制售假劣药品案134件,标值64.2万元,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犯罪2案1人。下一阶段,该局还将重点加强对生产注射剂、血液制品、疫苗等高风险品种的企业监管力度,保障市民用药安全。
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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