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众合理用药援助系统
药品查询
请勾选查询条件后检索
药品名 企业名 批准文号 功能主治
你的位置:首页 > 药讯频道 > 药讯 > 医药新闻 > 正文
处方不见“天书” 患者选药权仍被漠视
www.yongyao.net  2007-8-13 16:00:17  来源:  责任编辑:
分享到:
 

 

《处方管理办法》已实施3个月,大多数患者仍不能充分行使选药权    

 

新的《处方管理办法》已经实施3个月,记者走访武汉市多家大医院发现,虽然处方书写规范了,也都改成了“通用名”,但是大多数患者仍不能充分行使选药权。人们出于习惯,大多对医生开的处方不加置疑,递上处方就拿药,有的甚至并不知道在医院买药可以“二选一”。这种惯性思维已经导致市民被动放弃了“选药权”。    

 

■记者观察    

 

出于习惯市民很少关心处方    

 

在汉口某医院,姜女士正拿着处方划价。    

 

“选药?不知道啊!我又看不懂。”记者看了一下处方,上面用清楚规范的字迹写着“克拉霉素”、“泰勒平片”。划价后,姜女士仔细地核对了价格无误后,就到取药处将处方递给药房。药师看了一下,马上递出来三大盒两小盒药,姜女士用小袋子装好后就走了。“价格没问题就可以了。至于开什么药,我最近脚疼,应该是消炎去一类的。”    

 

记者走访武汉协和医院、省新华医院、武汉市中心医院等多家医院发现,虽然药方“天书”消失了,但大多数患者拿着“整整齐齐”的药方,仍然不知道医生开的是什么药,也几乎从不询问。还有许多市民表示根本不知道可以“二选一”。    

 

同种药品价格有“贵”“贱”    

 

在汉口某大医院药房咨询处,58岁的李先生正在向工作人员投诉。“我一直买这两种药都是150元啊,怎么一下子涨到180多了呢?”记者看了一下李先生的药方,上面开的是“哈乐”2盒、阿司匹林2盒。    

 

药房工作人员解释,阿司匹林开的是比较贵的那种,所以总价增加了。“那阿司匹林有什么价格的呢?”“最贵的16元,最便宜的1.5元。”    

 

某资深医务工作者介绍,其实,“一品两规”的施行就是要求按照患者的需要,医院配备不同价位、不同规格的同种商品。“如果患者不加要求,一般医生开药就会默认较贵的。”还有的医院根本不进较便宜的药,比如感冒药“酚麻美敏”,大多数医院都进较贵的“泰诺”、“百服宁”,而不进便宜的“快克”、“感康”等,其实这些都是同一种药。    

 

■各方说法    

 

 医院:不可能让患者拿着处方选药  

 

“有时候,选择权的扩大,反而会让患者茫然。”某医院药房工作人员介绍,例如“左氧氟沙星”有两种,一种叫可乐必妥,另一种叫利复星。“患者并不知道两种药成分一样的药究竟区别在哪里,最终还是要听医生说。如果让患者自己选择,表面上是增加了选择权,其实是无谓地增加运转成本。”他说,医生在2种药品的范围内帮患者做好选择,其实是对患者的一种保护。    

 

他指着医院门诊大厅排着长队拿药的人群说,“每天药房人流量很大,要保证医院正常高效的运转,让每个人都对着处方选药选半天是不可能的。”    

 

卫生部门:“一品两规”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卫生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新《处方管理办法》的初衷,要求医院进药实行“一品两规”,医院在进药时同一通用名称药品不得超过2种;另一方面,限制药品供应商和医院之间的猫腻,减少药品回扣。“如果最终买什么药由患者自己决定而不是医生,药价就可以更多地听取市场的选择。”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患者由于看不懂处方或者对新规不了解,不清楚自己选药的权利,导致“一品两规”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市民:在处方面前处于弱势    

 

“划价后把药方给药房,跟以前一样,没有区别。”患者李先生表示,新规实施后,自己没有感觉买药和从前有什么不同。“以前不知道开的什么药,现在也不知道。” 

 

记者随机采访了数十位市民。大多数人表示,医生开药、药房拿药,按照惯例办事,患者对于医生的药方还是放心的。少量人表示自己会去药房比较下价格再买药,只有相关知识或从业经历的人才会对药品的价格、品规提出异议。    

 

“自己看不懂处方,只能相信医生。”多数市民承认,在用药方面,一般人都处于“信息不对等”的弱势地位。

 

相关阅读

 

五月一日起医生开处方要写通用名

 

《处方管理办法》将于明天(51)开始实行。医生开药必须使用通用名。对患者来说,持处方可以到药店购药,甚至可以自行选择同一通用名下更廉价的药物;而对医生来说,则能够更方便地了解患者的用药史和治疗史。

 

前两天,北京朝阳医院已经开始按《处方管理办法》为患者开处方了。记者注意到,医生开出的处方上,列出了详细的药名,用法和用量一目了然,而且,处方的颜色也有了更科学的分类。

 

                                                           来源:长江商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返回资讯中心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