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透露,2007年我国将选择79个城市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并于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这是备受关注的医疗体制改革的提速信号,亦将对医药行业产生巨大积极影响。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自1998年起在全国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3年开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和逐步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后,完善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又一重大举措。
根据7月24日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据该负责人介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用于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根据规定,保费的缴纳,将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对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20元给予补助。在此基础上,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政府原则上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10元给予补助。
之所以言此次试点将对医药行业产生积极影响,在于继“新农合”之后,政府财政再度增加投入,对作为医疗卫生服务“需方”的居民提供补贴,这将在客观上增强居民对医疗服务的支付能力。
来源:医药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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