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健全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增强药品安全监管保障能力,强化我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意见》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进一步分析梳理本辖区药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防控和减少药害事件的发生。
要集中整治药品研制生产秩序。要扎实开展注册申报资料核查工作,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认真做好药品再注册和批准文号清查工作,坚决淘汰安全性、有效性得不到保证的品种。要强化对注射剂等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的监管,跟踪检查《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建立完善驻厂监督员制度,加强动态监管,确保产品质量。要以动物源性、植入性医疗器械产品为重点,强化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大力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
要集中整治药品流通秩序。要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主体行为,坚决打击出租证照(柜台)、挂靠经营、超范围经营和“走空票”、“体外循环”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进货检查验收记录和销售台账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药品进货渠道混乱和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规行为。要突出重点品种,强化跟踪监测,加大对违法广告严重药品的监管力度。依法规范临沂调味品市场秩序和农贸市场、旅游景区的中药材经营行为。
要集中整治药品使用秩序。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监督检查,规范药品使用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要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建立健全药品安全信息预警机制和控制处理机制,进一步提高临床用药水平;加大合理用药宣传,推动药品分类管理,促进全社会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意识的提高。
要高度重视农村药品安全工作,大力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纳入各级政府责任目标考核,落实经费保障措施,建立完善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药品监管和保障体系。
来源:临沂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