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20多次药品降价,国家未能根本解决看病贵的问题。”近日,接近发改委价格司的一位官员表示,他同时透露,在医疗体制不能得到有效变革前,企图通过限制仿制药和药品价格的方式降低医疗成本,将难以达到目标,而在药品市场的下一轮“价格博弈”中,市场化控制价格的手段将成为主角,以往粗放式以行政限价手段,将在未来退出舞台。
仿制越多 降价越多
从源头上改变药价虚高问题,是国家发改委的首要考虑,而对于市场上频繁出现的以多次、重复仿制药品,规避“降价令”的问题,将得到部分程度上的遏制。
记者了解到,国家发改委初步拟定,将“价格递减”的幅度定在10%,即对已研制成功并上市销售的药品,每仿制一次,在审批定价时,便在原来的基础上下调10%,在这样的方式下,仿制的次数越多,该种药品的价格就变得越低。
举例说,一种首次上市的药品定价是10元,第二次仿制的该药品,就降价10%,定价9元,第三次仿制时,再削减10%,定价8元。以此类推,第十次仿制时,该药品可能就要定价1元,如此一来,过低的价格将使仿制的制药企业无法收回成本,从而使其自动退出。
“不过,这需要药监局和发改委之间的紧密配合。” 浙江康恩贝集团公司首席顾问祝匡善评价说,“哪个厂家的仿制药排在先,哪个排在后,药监部门最清楚。发改委主导的定价递减操作,必须以药监局的新药审批排序为准,否则又会生出许多争议问题。”他表示。
另外,核定首次上市药品的基准价格,也面临一定的桎梏。祝匡善告诉记者,当年计划经济时代,原研药的定价是按照外企自己上报的成本加上15%至30%的利润补偿形成的价格,“这个办法沿用至今。如果推翻以前的全部原研药价格,重新核定,其工作量将非常浩大。恐怕发改委暂时不会轻易启动这样的核查工程。不过改革是渐进的,以后还可以调整。”他说。
鼓励直销 谨防差价过大
控制药品生产之后的出厂价和销售价之间的“价格差”,是国家发改委此次修正思路中的又一记“重拳”。
记者了解到,在此次国家发改委初步敲定的“新思路”明确提出,制定合理的可以允许的“差价率”,应在药品的实际出厂价格或进口到岸价格的基础计算,从而控制“低价高销”的现象,避免医药在流通环节的过多加价,造成终端的高价格。
国家发改委的对策将是鼓励“药品直销”制度,即药品直接从企业配送到医院或药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