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ML容量的内服水剂每瓶出厂价为1.04元,10—20ML的西药口服液每支出厂价为0.65元......,从11月1日开始,江西将对内服水剂、西药口服液等24类40种不同规格的药品的医疗机构自配药物制剂的出厂价进行限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及《江西省政府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10月25日,江西省发改委对外发布了《江西省医疗机构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对医疗机构自配药物制剂,实行政府定价,分级管理。
对于医疗机构自配药物制剂中配置成本,该《通知》规定原辅材料成本按医疗机构每半年或全年加权平均购进价格计算(不计损耗),包装材料按医疗机构每半年或全年加权平均购进价格计算(不计损耗);原辅材料损耗:中药材不超过20%,中药饮片不超过10%、饮片磨粉不超过15%,西药不超过5%;包装材料损耗:玻璃制品不超过5%,其它材料不超过3%;药品检验费率为15%;配制成本利润率最高不超过5%。
来源:经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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